摘要

2020年底,东盟10国和中、日、韩、澳、新西兰共15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通过分析该协定与东亚其他经贸安排所呈现的"东亚特色"的异同,可以发现该协定在保持传统的同时,又有一些创新。从内容上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延续了注重市场开放的规则重点,但拓展了议题的广度和深度。协定延续了"东盟方式"中决策遵循协调一致的原则,但又具有"硬性区域主义"的特征,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执行、补偿和争端解决机制;从过程来看,该协定坚持"东盟中心性",但却实现了部分的历史性突破;从前景来看,该协定与东亚其他经贸安排面临的挑战相似。概言之,它是介于传统与现代、东亚特色和欧式制度主义的经济安排;既契合了东亚实际,又对新型自贸协定的新动向有所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