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哈贝马斯与罗尔斯曾就该问题进行过一场精彩的对话。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的理论看似具有程序主义的设计,其实并未摆脱自由主义的实质性预设。事实上,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并非如哈贝马斯所言,完全缺少程序性的因素,不过,他的公共理性的确存在一些重要缺陷。公共理性的讨论者需要公开陈述自己的理由,从而相互援引和辩难,而罗尔斯未对公民在政治问题中如何运用公共理由做出详细的说明。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的商谈规则有助于补充罗尔斯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