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在人才引进与流动方面,《条例》提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简化引进手续,落实优惠政策,为省外人才到本省工作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并完善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来本省创新创业的国际一流或者顶尖人才团队,省和设区的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在引进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