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先后存在三次分配。一是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即在市场"无形之手"指挥下按照效率优先原则进行的分配,核心是使资源在整体上得到有效配置。二是政府主导的再分配,即在政府"有形之手"调控下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进行分配,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三是由社会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它属于社会治理概念下的"自调节"机制,主要表现为以道德为驱动力、以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调整,是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的"温柔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