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康德哲学中自由与道德法则的关系,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核心主要围绕着康德的论述方式是不是存在循环论证这一问题来展开的。表面来看,康德既承认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又断言道德法则是自由之认识根据的这一表述,无疑陷入了逻辑认知上的循环论证。不过,一旦我们跳出这一思辨理性的拘囿——因为它本来就不是一个理论问题——站在实践理性的高度,以自由与道德法则之实在性的论证为视域,那么我们就可以由"理性的事实"这一确凿无疑的前提确证道德法则,进而证成它作为自由之认识根据的有效性。与此相对,由于道德法则是"任性"(Willkür)在自然因果性之外的另一种因果性(即自由)中做出的必然选择,因此道德法则要想不为人们所拒绝(这是不可能的),那么人们就必须承认自由,及其对于道德法则之存在上的优位性。不可否认,康德对自由与道德法则之关系的这一洞识,极为重要,值得我们一再解读与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