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月1日起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次打开大门。在此之前,学者们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入市引发争议,而双方论证的焦点是利益主体诉求差异性与入市利益分配平衡性。此次集体经营入市是否会重演1998年关闭入市的结果,再次入市是否会打破市场的平衡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基于此,引入利益格局理论建构分析框架,结合北京市大兴区入市试点对比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的两次入市过程,分析不同阶段的利益格局变化。从利益格局的视角对试点入市改革中相关制度经验进行总结与反思,探寻更加可持续的入市机制设计,启示今后的集体经营入市的实施与发展。

  • 单位
    土木工程学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