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教民发[2018]3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民办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8月31日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引导带动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