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治理是保证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之客观基础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不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执法目标、不合理的执法手段、不完善的法律规定等引发了企业大量关闭或生存运转困难等诸多问题,进而对营商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有必要充分借鉴域外发达国家成熟的环境治理行政服务经验,针对现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行政评价制度体系,充分利用公众参与,实现环境的公共治理,并强调行政指导行为的作用,实行柔性执法,使加强环保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相协调,建设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