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建议模式与合规考察模式是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的两大基本模式,由于缺乏刚性约束,检察建议模式逐渐遭到了冷落。在小微企业的视角下,检察建议模式在自身价值、成本、止损三个维度上都更具优势。检察建议模式在合规检察建议的质量、约束以及小微企业合规的成本等方面尚存不足,亟需优化。未来可通过增强合规检察建议的相称性、建立持续动态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成本负担机制、推动行刑衔接中的合规互认等方式予以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