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办函[2022] 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