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别于普通的劳动合同关系,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职业足球劳动合同存在特殊性,从而引发多层次而复杂的法律适用冲突。这其中既有足球行业规则与国家法的冲突,又有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的冲突,还包括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在国际实践中,上述法律适用冲突突出反映在固定期职业足球劳动合同向无固定期的转化、解除职业足球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违约解除职业足球劳动合同的损害结果等3个方面。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的预先安排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使得职业足球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尤为严重。未来有必要将足球行业规则纳入到中国足协制定的格式合同范本当中,而且应当在立法层面正视足球行业对职业足球劳动合同关系稳定性的需要。或者将职业足球运动员排除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使法院在审理职业足球劳动合同案件时将足球行业规则视为正式法源,或者在《体育法》中明确职业足球劳动合同属于应通过体育仲裁解决的竞技体育领域的争议,并及时建立中国的体育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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