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直是我国学者争论的焦点,我国法律体系内,违约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为实际履行。虽然违约方不能逼迫对方主动解除合同,却无法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导致双方进入交易僵局,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效率产生严重影响。从我国通过典型案例允许违约方在条件适用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至今,司法实践也在逐渐优化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这一理念,并不断尝试新型的措施和法律制度。在合同僵局下,违约方拥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能够使合同双方都从中解脱,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资源浪费,但需要注意该方法需要在特殊的情况下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