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众筹"与"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等虽然都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来募集资金,但以物权众筹名义募集而来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实物资产,其收益来源不再是债权众筹的利息和股权众筹的股份,而是运作实物资产所产生的经营收入分红,其认筹人不再是单纯的投资者,而是类似于"按份共有"的合伙所有人。由于其周期短、收益高、风险小、门槛低,近年来在"众筹"行业中强势崛起,受到广大投资者追捧。由于对物权众筹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的法律属性未能廓清,导致大量P2P等融资平台以"物权众筹"之名,搞非法募资和金融诈骗,产生平台跑路、资金兑付难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由此,厘清其法律属性,明确其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规范和整治势在必行。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