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以"本心"证"本性"的性善论为德育的道德发生学基础,即德育何以可能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根据。孟子通过齐宣王"以羊易牛"之事例表明:个体的道德行为发生乃是由恻隐之心的自觉发动而来,这就必然引出对道德动机的预设。然而,"以羊易牛"之道德动机的内在矛盾却消解了恻隐之心在道德实践中的道德意义。孟子、朱熹等人试图以"仁术"的内在张力来表明孟子道德理论促成德育之可能的自洽,但"仁术"极其有限的阐释力却使恻隐之心的激发导向了"已见与未见"的具体境况的实践悖论,即"以羊易牛"并非真正的恻隐。事实上,恻隐之心有其事实的印证,站在道德发生学之角度,借助于王阳明"致良知"之伦理意蕴对道德情景与道德发生问题进行新的阐释,可以超越孟子道德哲学理论中的实践悖论,为德育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