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以及商标侵权案件中,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但对于由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在具体认定时,可以从历史传统、行政机关、主流媒体、社会公众、行业从业者等视角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