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学习借鉴了美国《拜杜法案》,将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授予项目承担单位,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本文梳理了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归属及其转化政策的演变过程,从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到归国家所有,再到国家授权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转化方式,取得的收益归单位,形成完整的中国版《拜杜法案》。但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探索并没有停止,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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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