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拟共同体是虚拟个体自发形成的一种常见网络现象,是虚拟个体适应网络文化、参与网络活动的必然选择。基于生成论视域考察虚拟共同体,其出场的价值意义在于人对共同体生活方式的追求与市民社会无法满足此种需求的悖论,虚拟共同体满足了个体基于情感共鸣和意义分享上的价值需求,体现了人类共同体生活愿望通过网络空间达成的可行性;其在场的负面效应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符号性交往方式使得虚拟共同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型构与行为会出现一系列的价值错位,从而影响网络空间正常秩序和正向发展。因此,必须在科技、法治、制度、文化以及价值层面对其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的规制,积极引导各类虚拟共同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服务、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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