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戒毒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如具体实施主体不统一、协议定位不准、强制力量偏弱等。《禁毒法》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明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戒毒的具体实施主体。二是区分"社区戒毒管理规定"和"社区戒毒协议"。三是增强社区戒毒管理规定的强制力量。四是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明确社区戒毒不是强制隔离戒毒适用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