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属于拥有专项用处的财政资金,凭据《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4]3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征收到的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需全额缴纳中央国库,归入中央财政预算,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用于乏燃料专项处理与处置基金项目。本文就乏燃料基金征收、项目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 单位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