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人社函〔2021〕2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