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的笔迹、指印司法鉴定中,委托与受理环节里第一次移送样本后即可开展后续工作应该是常态,但是由于法院的取样工作的疏忽,经常出现鉴定机构要求法院二次取样甚至三次取样的情况。实证考察50例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以统计图表方式呈现多次取样的出现率、法院覆盖情况以及多次取样理由。多次取样会导致延后诉讼决断时间、影响当事人权益、降低司法效率的不良后果。导致笔迹、指印鉴定中多次取样的原因主要有三:法律适用比较模糊;取样制度不够合理;委托主体能力不足。提出积极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取样制度改良、借助计算机和新媒体等平台缓解多次取样难题的思路。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