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信息技术与犯罪的深度融合引发犯罪治理模式的改变,公私合作成为网络犯罪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内在要求,以网络信息业者为代表的私主体因其具有的多项优势在犯罪治理活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强化其协助执法义务亦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趋势。但是,网络信息业者所承担的商业主体、个人信息保护主体、协助犯罪治理主体这三重角色使得其往往面临着多重法律义务的叠加;在跨境打击网络犯罪成为新常态的背景下,这种义务叠加的复杂性则进一步提升,集中体现为公私合作中的主权冲突问题与合规困境问题。基于此,跨境打击网络犯罪公私合作的机制建构需要化解本国内部法律冲突,形成对内与对外相一致的基本立场,并在此基础上适应我国网络信息产业生态,化解网络信息业者等私主体可能因协助打击犯罪而面临的合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