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运用广泛的争端解决途径,常常出现在大型跨国破产案件中,与破产程序重合或交叉,甚至产生冲突。特别是当国际商事仲裁在第三方"中立"国家进行时,国际商事仲裁庭的态度和内国法院的影响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一方面,多数情况下域外国际商事仲裁庭会重视破产程序,而非无视破产程序;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社会缺乏统一规制跨国破产的实体法,内国法院处理跨国破产案件的方法不一,主要存在3种模式:联合国模式、欧盟模式以及其他模式。但总体而言,国际社会在面对跨国破产与域外国际商事仲裁的冲突问题上呈现出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的趋势。基于此,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也应在此问题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及司法,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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