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理会的扩大须经过对《宪章》的修改才能完成。在《宪章》规定的两种修宪程序中,第108条模式”是目前修宪时最可能采用的模式。即首先联大通过修正案决议,然后交由会员国批准。操作中,每个步骤又可以有“一揽子”或“分项”的不同处理,因而产生出可以选择的操作步骤组合。目前各方对安理会扩大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是否增加常任理事国。增常与否两种选择在争取《宪章》修改的操作层面也存在不同。对于追求“增常”的方案,最有效的程序选择是:在联大讨论阶段,采取分项讨论和分别通过决议的方式(第一个决议确立增加常任理事国;第二个再确定新增者名单);在批准阶段寻求一揽子的批准。对于支持和反对者,第一个决议能否通过是成败的关键...

  • 单位
    外交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