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时代下的网络舆情风险,主要表现为网络暴力型舆论、虚假或误导性网络谣言、不当政治性网络言论、淫秽色情类舆论信息等几类。由于刑事、民事等法律规制的适用面与网络信息的高速变化无法匹配,难以起到良好的规制效果;而行政具有活跃性以及易操作调整性等特点,在风险规制上具备天然优势。在兼顾比例、公共利益、法律保留、程序正当、公众参与等原则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国现行网络舆情风险的行政法规制样态,对其规制完善应主要从立法更新、完善救济、控制裁量、职权分配、重视参与等多个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