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第三代诗歌”大多数创作于1984-1987年间,但没有被当时的主流诗坛接受。随着“第三代诗歌”在选本中集结出现,其存在的合法性逐渐被确认。这些诗歌选本首先指出了“第三代诗歌”作为诗歌本体存在的价值;其次通过建构“第三代诗歌”命名和谱系的合法性,将“第三代诗歌”与“朦胧诗”联系起来,提供了“第三代诗歌”入“史”的合理依据。“第三代诗歌”选本还凸显了“第三代诗歌”具有的后现代主义美学特征,从而建构了其美学的合法性。诗歌选本编纂对“第三代诗歌”合法性的构筑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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