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专门设计的一项权利。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学术界一直极力倡导建设该项制度。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虽然没有合适成年人的名称,但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却有与之类似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制度,如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应当通知犯罪嫌疑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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