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对文体活动中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和对公平责任适用范围的严格限制,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步和对体育精神的尊重。但在相关侵权纠纷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自甘风险规则和公平责任的适用关系存在争议。在梳理两者的基本内涵和立法轨迹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条文的解构和案例的实证分析,提出完善文体活动致害责任分担的建议: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与公平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直接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并且可以类推适用的方式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在导致当事人致死的极端案件中,则要保留公平责任的适用空间,肯定其背后所体现的矫正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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