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作为行动者还是参与规则制定者,非政府行为体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复杂和突出。非政府行为体主要分为技术社群、行业组织、私营企业、学术机构、公民社会、民间智库等六大类,并以多利益相关方为主要治理模式。在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为使命的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不仅需要培育非政府行为体作为重要的发展力量,更需要将其作为重要的治理力量,不断发展完善出中国式互联网治理生态,让新时代我国网信事业走向新的繁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