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交替使企业的大股东常常变动,但企业控制权不一定掌握在大股东手中。出于企业持续平稳发展的目的,控制权往往由企业创始人掌握。"万科控制权争夺案"使得企业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为避免类似事件频发带来不利影响,方便企业按照创始人的思路独立自主地发展,就要保护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为此,掌握股东控制权是最根本的方法,若达不到这一点,则可以通过章程特别约定及掌控社会资源的方法获得更多表决权来控制企业,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控制董事会的席位及企业的经营权来控制企业。

  • 单位
    福建商学院;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