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明确其将私权保护与社会调控相结合,通过强制调整侵权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来提高侵权成本,以实现惩罚、威慑等社会宏观调控目的的立法意旨。其次通过分析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及适用限制,提出在适用著作权惩罚性赔偿时应坚持防止保护过度而引发的权利滥用这一理念。再次对中国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沿革及现状进行分析梳理,指出中国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有待完善之处。最后结合域外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情况,对中国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地发挥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