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连接基层群众力量最基础、最直接的行政单元,街道办治理需要摆脱压力型体制和运动式治理的冲击而成为基层党政机构与群众之间最直接的互动界面。协商民主在街道层面的运作有助于优化街道办治理结构,其实质是以街道办党政机构为代表的建制化力量与以街道协商团体为代表的非正式力量,基于对协商民主规范性价值的认同,以治理过程中的权力分享来实现街道层面协商与决策的统一。以成都市H街道公民议事会为个案的分析表明,街道办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实现需要着力于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在观念认知层面,从偏好“行政压力”转向“民主协商”;二是在权力配置层面,从对街道协商团体的“形式性放权”转向“实质性赋权”;三是在绩效衡量层面,从单纯的“算经济账”转向全过程治理下的“算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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