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会制度是公司的灵魂,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的意志。然而实践中往往股东会决议并非完全符合规范,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快速发展,股东会决议的瑕疵分类及其效力认定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结合公司法解释四对于增设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规定从理论进行分析其合理性及提出意见。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