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澜湄国际商事仲裁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分析了合作对澜湄次区域经济与法律发展的法律价值所在,通过对亚洲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如新加坡以及中国部分仲裁院建设经验的借鉴,确定了合作的三项基本原则,并对澜湄国际商事仲裁合作中心的宗旨、定位、机构设置做了初步设想。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