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是一种新型的证券操纵犯罪,行为人以控制信息为手段,诱导投资者作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以达到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交易数量的目的。其与传统的交易型操纵主要在认定的"信息"要素和行为模式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在客观行为方式上主要体现在行为主体单独或合谋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在主观上以诱导投资者进行非理性决策为直接目的;其与内幕交易犯罪在犯罪主体、信息属性以及信息获取和利用方式上均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