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执法不当诱发了诸多公共事件,事件起因的多样性、事件主体的多元性、事件意图的目的性、事件发生的必然性使行政执法转化为公共事件独具个性。行政职权交叉,执法行为利益化;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极易引发公共事件。防范行政执法转化为公共事件,需要在合理配置行政事权和职责的基础上,规范执法行为、程序及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奖励机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