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相近犯罪间的罪刑失衡大致表现为法定刑配置偏轻、偏重或轻重颠倒三种情形。针对这一现象,应发挥刑罚反制定罪在相近犯罪罪刑失衡中的纠偏机制,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实现罪刑均衡。具体适用中,在法条竞合的领域,原则上应遵循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的原则,但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实现罪刑相适应,特定情况下可选择普通法条予以适用;在非竞合犯的领域,应根据刑罚轻重选择恰当罪名予以适用,以实现罪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