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村秩序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经历了国家权力全能治理、村民自治的初步探索、资源提取与资源输入、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四个阶段的变迁模式,其演化的逻辑轨迹为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全能与主导的角色变化,国家与社会分权促成乡政与村治的分工协作,国家对乡村资源发生提取与输入的根本逆转,国家对乡村的管控呈现乡村管控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质转变。结合历史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充分利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机遇环境,融合城乡土地发展,明晰治理主体间的权力边界,发挥好自上而下组织制度的动员优势和自下而上社会基础的建设作用,实现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