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创板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差异化股权结构,使得其公司治理可进行表决权差异安排,部分股东可行使特别表决权。然而差异化股权结构可能导致管理人员与董事身份的重合,二者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趋向失灵。本文分析交错董事会条款的合法性及其对优化董事会制度的积极作用。在交错董事会条款下,一方面从董事选举的角度出发,设置股东的董事提名权限制条款与独立董事选举的双重表决制;另一方面从董事会职能改变出发,通过将董事会日常经营决定权下放至经理层,专心于战略制定与公司长远经营,实现董事会制度再造,以保障差异化股权结构的顺利运行。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