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主体共享成果是农地旅游化利用的目的,但现实中农民利益受损说明这一目的并未实现,不完善的共建共治机制是其主要原因。因此,保护农民利益,一方面需要健全农民参与机制,为农民共享农地旅游化利用成果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应该赋予农民平等的参与决策权,为农民共享农地旅游化利用成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