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商品通用名称的标志,不能注册成为商标。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方面是因为通用名称反映商品的属性,作为已经被约定俗成为指示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商品名称,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来源商标的作用;另一方面,若由某一特定主体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获得专用权,将会造成公共资源被私人占用,行业其他经营者利益受损。商品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商标如果淡化为通用名称应当被撤销注册。文章通过导入现实案例分析,对注册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进行辨析,提出防范商标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