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以及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都有所涉及,更是确立了投资人积极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原则。然而,对于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却没有相关规定,亦无从谈起对重整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重整中的企业往往无法实现自我挽救的预期目标,鉴于此,本文拟从实践着手,以中小企业为观察对象,分析重整投资人陷入利益冲突困境的根源,以期在多方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找到一条适合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