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威,一般是指权力所拥有的威信。司法的权威,是指司法权的行使者享有的令人敬畏、信从的力量。那么权威从何而来?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观点,获得权威的途径一般有三种:基于理性的权威、传统的权威和个人魅力的权威。1当然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权威来源于信仰、传统和理性。2而司法的权威属于一种理性的权威、制度化的权威。只有通过一整套制度,司法权威才能得以实现。这种制度在形式上给人以公平的感觉,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司法的可预见性,更容易为现代人所接受。因此,我们不仅要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还要对其缺失进行补救。要塑造司法权威,先要更新观念,树立法治至上、司法独立的理念,加强对司法权威重要性的认识,更要从制度着手,完善制度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