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作为法院敦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履行职责的判决,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又有利于实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的目的。经检索统计,2018—2020年作出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共有109份,样本研究表明,司法实践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中存在与确认判决并用、与补救措施的混淆适用、法院适用原则性与具体性判决标准不清晰等情形。为使法院准确运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履行判决的规定,需要正确区分确认违法判决与履行判决、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与履行判决的具体差异,审慎作出原则性或具体性判决,以保持适当的司法谦抑性,从而作出科学的环境行政公益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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