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行煤炭矿区城市水生态文明评价,可为矿区城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在分析煤炭矿区城市特征的基础上,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人水和谐角度出发,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煤炭矿区城市——焦作市为例,采用物元可拓-熵权法对2014—2016年的水生态文明程度进行评价。结果表明:2014年,焦作市水生态文明水平为Ⅱ级,2015、2016年为Ⅲ级;从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总体处于中等水平。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排涝、雨水利用、空气污染治理及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