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把"托育服务"与"幼儿教育"两种制度和两类机构进行整合,建立了幼儿教育与托育服务"二合为一"的机构——幼儿园。借助立法,其构建出了一体化的师资培养体系,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形成了幼儿权益保障机制,这些都在不同层面上促进着幼托一体化的发展和学前教育与保育质量的提升,并对我国大陆地区托幼一体化在师资培养质量、教保人员任(聘)用、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发展、家园权责与合作关系明晰等方面的改革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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