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对档案犯罪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国有档案,没有将其他类型的档案犯罪纳入保护范围。目前《刑法》对档案犯罪对象的界定范围较窄,《刑法》与《档案法》的定罪内容不协调,档案内容信息的保护力度有限。这就需要调整《刑法》中档案犯罪分则的位置及范围,加大档案犯罪的行为主体范围,拓展档案犯罪刑罚的处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