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农业生产结构可以顺畅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被碎片分割给众多农户承包经营,形成了碎片化的土地经营格局;土地经营权连片集中流转的发展则在打破这一局面。基于江苏省18县444个地片层面的调研数据,本研究考察了经营碎片化和承包地确权对经营种类调整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农业生产中土地具有整片利用的特征,同一地片不但经营种类基本相同,经营种类调整也往往具有同步性。两种主要调整方式是:由村委或能人组织众多承包经营户集体改变经营种类,以及由规模经营户通过集中流转获得连片土地后单独改变经营种类。(2)地片经营权碎片分割程度越低,越有利于经营种类的调整。(3)承包地确权降低了经营种类调整的可能性,削减承包经营的碎片化程度则可以减弱确权的负面影响。相应的政策含义是以"三权分置"为指导思想,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维护承包户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明确村集体在组织整片土地经营种类调整与流转中的职责与行为规范,并积极探索有利于削减分配细碎化的土地调整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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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