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数字货币逐步取代传统纸质货币。相较于传统纸质货币而言,数字货币被窃取的风险性更大,这对我国刑事治理体系提出了兼顾系统安全的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目前,对于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应当从刑事法层面予以规制已获得基本共识。但不论是学理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对数字货币窃取行为的定性问题存在分歧,究其根本,在于目前我国尚未就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达成一致。这不仅反映了新兴技术对现有刑法制度体系的冲击,也表明了我国刑法理论准备尚不充分。因此,对数字货币加以类型化分析从而厘清其法益属性是在刑事法层面建立数字货币完善保护体系的首要之义。在此基础之上,当从法教义学层面展开具体分析,解构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进而探讨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进一步完善数字货币的法律保护体系,实现对窃取数字货币行为的精准打击提供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