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债权限额与抵押担保范围的区分

作者:袁银平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26): 66-7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26.017

摘要

<正>【裁判要旨】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抵押权人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可以约定,但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抵押权人仍仅能在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

  • 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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